洪泽湖产业学院车辆管理办法(试行)
一、总 则
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,保障师生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洪泽湖产业学院实际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进出校园车辆,包括教职工车辆、学生车辆、来访人员车辆及第三方服务商户工作车辆等。
第三条 无牌无证机动车一律禁止进入校园。
二、车辆准入
第四条 教职工车辆。洪泽湖产业学院办公室统一颁发《校园车辆通行证》,教职工车辆凭证可正常出入校园。
第五条 学生车辆。根据学校统一管理规定,不允许学生机动车进校园。车辆统一停放在学院南大门西侧停车场。
第六条 来访人员车辆。外来车辆禁止进入校园,由门卫保安引导统一停放在南大门西侧停车场;各级主管部门及洪泽驻地行政公务车辆,由门卫保安汇报产业学院后,组织引导,有序停放。
第七条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车辆。包含且仅限于学生餐厅、校园超市、快递驿站、维修施工、燃气、电力等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工作(工程)车辆,申领《校园车辆通行证》后,可在规定时间段进入校园。
第八条 制式特种车辆(公安、消防、急救、抢险等)。进出校园时要求门卫保安主动引导,确保校内安全通行。
三、《校园车辆通行证》申领
第九条 《校园车辆通行证》。《校园车辆通行证》由洪泽湖产业学院综合科负责审核、发放。
第十条申领方式学校教职工填写《校园车辆通行证》申领表并签署《校园车辆行驶安全承诺》后,可直接到产业学院综合科申领;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个人通勤及工作(工程)车辆参照执行。《校园车辆通行证申领表》见附件1。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工作车辆取得《校园车辆通行证》后,可在规定时间段进出校园。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工作车辆固定进出校园时间安排见附件2.
四、车辆行驶
第十一条 所有车辆一律限速15公里/小时,在人员密集区域(如教学楼、食堂、宿舍区等)限速5公里/小时。
第十二条 校园内所有行驶车辆须服从指挥、文明驾驶、礼让行人,不与行人争道抢行。校园内严禁鸣笛,夜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。
第十三条 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、酒后驾车、疲劳驾车、飙车等危险行为。
第十四条 校内车辆行驶实行错峰让行,限时通行。学生上、下课高峰期、课间休息等学生集中出行时段,车辆需谨慎行驶,必要时停车等待。
第十五条 学生餐厅、校园超市、快递驿站等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工作车辆及驾驶人员要求相对固定。车辆需按学期向产业学院综合科登记备案,如调整需提前报备。《校园行驶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登记表》见附件3。
五、停车规范
第十六条 校园内所有机动车须规范停车入位,未施划停车位区域禁止停车。教学区域出入口、消防通道、人行道、绿化带等重点区域严格严禁车辆停放。
第十七条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工作车辆,停放在临时停车卸货区域。
六、违规处理
第十八条 初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车辆,产业学院将予以劝导、警告、张贴“违规停车记录单”,并视情批评教育。累计两次违反的,通报车主所在单位(部门)。累计三次及以上违反,或不服从管理、态度恶劣、影响较坏的,列入黑名单,收回《校园车辆通行证》,禁止出入校园。
第十九条 违规停车影响校园交通秩序的,将被通知移车;拒不移车的,将被强制拖移,费用由车主承担。
第二十条 因车辆行驶、停放损坏的一般校园设施,车主需照价赔偿;若车辆造成消防、安防等特殊设施损坏,学院将依法依规追究车主相应责任。
七、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如有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其他规定,以本规定为准。
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洪泽湖产业学院负责解释。
附件:
1. 《校园车辆通行证》申领表
2. 《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工作车辆固定出入校园时间安排》
3. 《校园行驶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备案表》
附件2: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工作车辆固定出入校园时间安排.doc
洪泽湖产业学院
2025年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