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规范洪泽湖产业学院物资耗材库房(以下简称“库房”)管理,保障零星维修物资(含维修工具、配件、耗材等)的安全、有序存放与高效领用,杜绝物资浪费、丢失、损坏,明确管理责任,提升库房管理精细化水平,结合产业学院日常运维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洪泽湖产业学院工作人员,涵盖零星维修物资的入库、存储、领用、盘点、处置及库房安全等全流程管理,凡涉及库房物资及相关管理活动,均需严格遵守本规定。
第三条库房管理遵循“统一管理、分类存放、规范流程、账物相符、安全高效、按需领用”的原则,兼顾实用性与规范性,确保物资供应及时、管理责任到人,助力产业学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。
第二章管理职责
第四条库房管理员职责:负责库房日常管理工作,包括物资入库验收、分类存储、台账登记、日常巡查、安全防护;负责物资领用审核、登记、发放,确保领用流程规范;定期开展物资盘点,及时上报库存异常情况;负责库房环境维护,保持库房整洁有序;严格执行本规定,接受学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第五条领用人员职责:领用物资需严格按照领用流程办理手续,按需领用、合理使用,杜绝浪费;领用的维修工具、配件等需妥善保管,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(可循环使用物资);严禁私拿、私存库房物资,严禁转借、挪用领用物资;发现物资质量问题或库存短缺,及时反馈库房管理员。
第六条监管职责:产业学院总务科负责对库房管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、检查与指导,定期核查库房台账、物资库存,督促管理员落实管理责任,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行为,确保本规定落地执行。
第三章物资入库管理
第七条零星维修物资入库前,库房管理员需对照采购清单、送货单,对物资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质量、保质期(如有)进行全面验收,做到“三查三登”,即查品类数量、查质量有效期、查单据权限,杜绝不合格、不符合要求的物资入库。
第八条验收合格后,管理员立即办理入库手续,详细登记《库房物资入库台账》,明确物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单价、入库日期、采购来源、验收人等信息,做到账物对应、有据可查;同时对物资进行分类、编号,张贴清晰标识,标注物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及存放位置,确保一目了然。
第九条不合格、破损或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物资,管理员需当场拒收,及时联系采购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处理,做好拒收记录,严禁入库存放,避免造成物资浪费或安全隐患。
第四章物资存储管理
第十条库房物资实行分类分区存放,严格落实“三分三防”管理要求,即分类管理、分区存放、分级管控,防丢失、防损坏、防混淆,确保物资存储安全有序。具体分类如下:
(一)维修工具类:扳手、螺丝刀、电钻、万用表等,单独存放于专用工具箱或货架,做好防潮、防尘处理;
(二)维修配件类:螺丝、螺母、电线、水管、阀门等,按规格、型号分类存放于收纳盒,张贴标识,便于查找;
(三)消耗耗材类:胶水、胶带、砂纸、清洁剂等,单独存放,远离易燃易爆物品,标注保质期;
(四)贵重、精密物资:价值较高或精密的维修工具、配件,单独存放于带锁区域,实行双人管控,领用需双人签字确认。
第十一条物资存放需遵循“重物在下、轻物在上,常用在上、少用在下”的原则,堆放整齐,避免挤压、碰撞,防止物资损坏;库房内保持通风、干燥,做好防潮、防火、防盗、防鼠、防尘措施,严禁存放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、违禁物品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。
第十二条管理员每周对库房进行巡查,检查物资存放情况、标识完整性、库房安全隐患,发现物资破损、变质、丢失或安全隐患,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负责人,做好巡查记录。
第五章物资领用
第十三条领用零星维修物资需严格履行领用手续:领用人员填写《物资领取登记表》,注明领用时间、物资名称(含规格型号)、数量、用途、领用人员,经领用人填写物资领取信息后,提交库房管理员审核发放。
第十四条管理员审核领用登记表信息无误后,按领用单所列物资发放,发放时与领用人员共同核对物资数量、规格,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。领用物资需按需发放,杜绝超额领用,对超额领用的,需经监管部门负责人额外审批。
第十五条可循环使用的维修工具、配件(如电钻、扳手等),领用人员使用完毕后,需在预计归还日期内归还,管理员对归还物资进行检查,确认无损坏、无丢失后,办理归还手续,更新台账;若物资损坏、丢失,领用人员需按学院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十六条紧急维修情况需临时领用物资的,可先电话报备库房管理员,事后24小时内补齐领用手续,严禁无手续领用物资。
第六章物资盘点与处置管理
第十七条库房实行定期盘点制度:每月末进行一次小盘点,每季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盘点,管理员对照库房台账,对所有物资进行逐一核对,确保账物相符、账账相符,重点核查易损耗、高价值物资库存情况。
第十八条盘点过程中发现账物不符、物资破损、变质、过期或闲置不用的,管理员需详细记录,查明原因,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;对盘盈、盘亏物资,按学院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处理,调整台账,确保台账与实际库存一致。
第十九条对过期、破损、无法使用的物资,管理员提出处置建议,经领用部门、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后,按学院规定统一处置,做好处置记录,严禁私自丢弃、变卖库房物资;对闲置超过3个月且无使用需求的物资,及时上报,统筹调配使用,避免资源浪费。
第二十条日常零星维修换下的旧材料,需按类别规范处置,兼顾便捷性与合规性。多数普通废旧材料(如旧水龙头、电线、五金件等),由维修人员现场收集后,统一收纳至废旧材料存放间,按金属、塑料分类,每年定期处置。
少量危险属性材料(废灯管、废电池等),需单独放入专用危废收纳盒,严禁混装,每学期由学校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走转移联单。
属于固定资产的大件旧料(如暖气片、水泵等),需先按标准判断是否报废,走资产报废审批流程后再处置。
日常需做好简单台账登记,严禁私拿私卖、随手丢弃或混放危废,确保全程规范、可追溯。
第七章安全管理
第二十一条库房严禁吸烟、动火、存放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、违禁物品,严禁私拉乱接电线,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;管理员离开库房时,必须锁好门窗、切断电源,做好防盗、防火措施。
第二十二条库房消防器材(灭火器、消防栓等)需定期检查、维护,确保完好有效,管理员需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掌握基本的防火、灭火知识;库房内通道保持畅通,严禁堆放杂物,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。
第二十三条管理员需定期检查库房电路、电器设备,发现老化、破损等情况,及时上报维修,避免引发安全事故;对易燃易爆、易挥发等特殊物资,单独隔离存放,张贴警示标识,严格落实防护措施。
第八章附则
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洪泽湖产业学院负责解释、修订。
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库房管理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洪泽湖产业学院
2026年04月27日
